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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灵寿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河北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河北
源发布时间:2024-03-29
项目名称:******[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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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灵寿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灵寿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已由灵寿县行政审批局灵审批投资[2023]158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024年灵寿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 (2)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规模21000亩(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3)工期:2024年12月31日之前完工。 (4)实施地点:灵寿县青同镇上邵村、 下邵村、北贾良村、南贾良村、刘朱乐村、白朱乐村、韩朱乐村、韩洼村;慈峪镇卢家洼村2个乡(镇)9个行政村。 (5)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9个标段,各标段划分如下: 一标段:农用井和南贾良村喷灌 二标段:上邵村全部(除农用井) 三标段:下邵村灌溉(除农用井) 四标段:下邵村田间道路 五标段:刘朱乐村、白朱乐村、韩朱乐村、(全部)和韩洼村灌溉(除农用井) 六标段:卢家洼村田间道路 七标段:北贾良村、韩洼村灌溉和南贾良村管灌(除农用井、南贾良喷灌) 八标段:北贾良村、南贾良村田间道路 九标段:韩洼村田间道路 (6)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1-9标段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潜在各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办公室处理: 1******银行保函行为; 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 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 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 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 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 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 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 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 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 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 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 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 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根据冀建建市【2020】68号《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方案》要求,河北省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4.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5.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6.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7.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3.1.2信誉要求:(1)投标人应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中国裁判文书网刑事案件查询未发现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时间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以后,若为联合体,则查询联合体所有成员,最终结果以评标现场查询为准)。 (2)“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不得参加投标。(查询时间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以后,若为联合体,则查询联合体所有成员,最终结果以评标现场查询为准)。
3.1.3其他要求:(1)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多个标段投标,但按照评标顺序每个投标人只可中标其中一个标段,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其他标段该投标人仍可参与评审,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说明:本次招标采用“双盲”评审,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具体编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3-29 00:002024-04-07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和“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同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4-19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和“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同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有限公司
地址: 石家庄市灵寿县 地址: 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鹿诚商务中心6号楼1610
邮编:

/

邮编: 050000
联系人:

齐蒙

联系人: 闫冰
电话:

0311-******

电话: 031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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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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