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4年6月17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陈健武诉******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劳动关系、劳动报酬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荔劳人仲案〔2024〕1389号),该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于2024年8月29日对该案作出如下裁决: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1年3月18日至2024年4月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4月7日期间的工资26840.65元。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仲裁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688号202房。
联 系 人:范康时、卢韵仪
联系电话:020-******
广州市荔湾区******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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